为贯彻落实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镇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狠抓动物产品检疫、养殖污染治理及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流通环节监督,加强畜牧业投入品检查力度,有力促进我镇畜牧业发展,确保群众身体健康。
一是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肉品来源检查是否有《动物产地合格证明产品》验讫滚章,同时对规模养殖场的消毒设施进行了检查。并按照现场检疫要求,杜绝“隔山开票”,发挥官方兽医现场检疫职能,并要求承运主体开票时当场提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检疫合格后方可开票,截至目前共检疫合格105头。
二是把控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贸市场、超市等的监督。凡无检疫证明、检疫标识和规定的检测证明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允许其上市加工。我镇严格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农贸市场实行消毒,未发生畜产品安全问题。
三是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现死畜,我镇将第一时间电话报备无害化处理中心,组织人员现场监督其必须将运转做无害化处理,杜绝病死动物转运及流通,确保畜产品安全及杜绝疫病传播,保障全镇人民身体健康及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开展生猪污染巡查检查。目前已巡查6家规模较大的养殖场,重点查看设施设备是否规范运行,吸纳地、储液池及管网布设是否符合要求,雨污分流是否到位,储粪棚、储液池、输送管道、喷灌还田设施是否有效,水质是否异常等。同时,广泛宣传生猪养殖业污染治理有关政策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形成强大的监督声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增强对畜禽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强制性、统一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落实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流通环节和农贸市场等的肉品来源的检疫监督工作。加强动物免疫及消毒工作,预防为主,从源头上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防止发生重大疫病,为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宝峰镇/王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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