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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体育网页版登录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
来源:必一运动官网 作者:必一运动 发布时间:2024-03-18 04:51:08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355,400.32元,计提盈余公积13,935,540.03元,未分配利润251,858,812.00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35,555,324.0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216,252.25元,未分配利润727,502,563.48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858,812.00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74,666,666.72(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5.22%,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新能源”)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子公司)等关联方进行业务合作的采购及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不超过32,580万元。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博、高建军先生回避表决;因监事唐可馨女士、张斌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未对前述议案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新疆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咨询服务费和勘察设计费;

  3.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31,28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采购、场站运维、风机技改等。详见下表: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预计关联交易总额69,38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方交易金额17,024.64万元其中: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交易金额750.61万元,交易内容为咨询服务费、勘察设计费、咨询服务费及草地、林地补偿安置费等;金风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交易金额16,261.39万元,交易内容为风机设备采购、运维与技术服务等;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交易金额12.64万元,交易内容为运行维护费等。详见下表: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高建军担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金风科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水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4,220.15万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38%;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新能源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能源集团与能源集团拟整体合并重组成立新的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公司董事高建军、王博担任能源集团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金风科技及子公司采购风电机组、场站运维、风机技改等相关产品,向新能源集团及子公司采购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向能源集团及子公司采购运营维护费等。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实施公司采购交易行为,根据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采用不同方式实施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货物和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及价格,公司除依法公开招标外,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服务,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价格,按服务内容签订相应合同并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进度,与上述关联方均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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